服務條款 Terms of Service

NOWSTORAGE用戶協議

請閱讀並遵守本協議。以下條款及細則適用於使用本公司所有服務介面及產品和服務。在您透過本公司服務介面使用服務或購買產品之當下,視為您已了解並同意接受本協議。
 
此外,您保證提供給本公司的所有資訊均正確無誤並為最新資訊,若您提供給本公司的資訊有任何變更,您將立刻告知本公司。您同意,本公司可根據本協議的隱私政策使用您的資訊。
 
1.定義
1.1在本協議中是用戶與本公司就儲存及其衍生服務所訂立的協議,以下名詞具有以下含意:
1.1.1方案:是指本公司在發佈服務內容而提供的所有或任何服務及產品。
1.1.2 用戶:是指在本公司服務介面註冊並取得帳戶的合法用戶,包括法人及自然人。
1.1.3 貨物:是指用戶就本公司所提供方案,選擇由本公司管理儲存的物品,包含裝箱型及非裝箱型的物品。
1.1.4 即時儲存:是指基於本公司提供的倉儲管理系統平台及其相關服務可能的衍生單位、介面及外包之第三方服務代理商,包括但不限於本公司的網絡服務、倉儲中心和物流運送等部分。
1.1.5 即存倉:是指本公司服務系統提供給用戶各存放材積的儲存方案,以下稱為即存倉。
1.1.6 即存箱:是指本公司服務系統提供給用戶於各方案中所使用塑膠材質的存取箱;以下稱為即存箱。
1.1.7 運送:是指用戶在本公司服務介面預約物流服務,至用戶指定地點的工作。
1.1.8 即時查詢:是指用戶於物品入倉後,可透過本公司的網上服務,登入系統查詢已入倉或出倉之物品清單。
1.1.9 入倉:是指用戶在本公司服務介面上預約至用戶提供之地點收取物品,儲存入本公司的倉儲管理系統平台提供的倉儲區的運作流程。
1.1.10 出倉:是指用戶在本公司服務介面上預約,物品從本公司的倉儲管理系統平台提供的倉儲區取出,按照用戶將物品送至用戶指定地點的運作流程。
 
2.用戶帳號與使用
2.1在使用本公司的服務時無論是企業用戶或個人用戶均需要註冊用戶帳號。用戶於註冊時需負責保證提供的個人資訊均完整無誤,且即時更新最新資料。
2.2 用戶於註冊成功後,應妥善保管並保全帳號及密碼的安全。用戶同意於本公司服務介面登入的使用者,均已獲用戶授權,如有用戶因帳號或密碼的管理疏失或用戶的操作不當而造成的相關損失,本公司將不負擔任何責任。
2.3 用戶非經本公司預先的書面同意,不得轉讓,轉借,轉賣本公司提供之任何服務或以任何形式提供予第三人。
2.4 用戶非經本公司預先的書面或依本公司網路介面發佈上的規範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代表本公司對外承攬業務。
 
3. 物品儲存使用規範
3.1   用戶應於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服務方案時,有義務告知存放的物品內容,並應遵守即時儲存用戶協議對物品的存放約定,本公司保有審查及拒絕提供服務的權利。
3.2   如使用即存箱方案,每個貨箱或每件貨品不得超過20公斤。用戶有責任對所有貨物進行妥善包裝,並使用保護性包裝紙或墊料包材對貨物進行保護。儲存於即存箱中的貨物必須使用安全封條進行密封封存。
3.3   用戶於選擇服務方案並同意本公司的用戶協議後,無論由用戶自行運送或由本公司收送至倉儲位址收發中心,用戶同意於物品點收後的進倉程序由本公司進行,存放物品的位置由本公司決定及放置,用戶不得自行存放。
3.4   本公司所有儲存服務僅供存放一般合法物品。合法物品之定義為不違反即時儲存提供服務地區的法律或法令等規範之物品。用戶同意本公司將有權核定或認定用戶物品存放的決定。本公司所有儲存服務不得存放非法、違禁品、贓物、易燃物品、有毒物質等物品或易腐敗、需冷藏等有公共安全及衛生疑慮的物品。其他違禁品包括但不限於植物、動物(不論生死)、任何類別的易燃物品、火器、武器或任何類型的爆炸品、化學品、任何類型的有害或有毒物料、發出任何類型氣味或煙火的物品、壓縮氣體、任何貨幣、債券或證券,或任何貴重物品(如珠寶、古董、藝術品、酒品、任何貨幣或貴金屬)若經本公司查核有違反的相關情事,本公司得通知用戶限期處理。用戶若違反存放約定,造成本公司提供的倉儲管理系統平台的倉儲區、設備或第三人之損失,用戶應負擔責任及損失賠償。
3.5   用戶同意不得存放黃金、金飾、珠寶、骨董字畫、各國鈔票、有價證券等貴重物品。若用戶因違反存放規範而受有損失,甲方將不負擔任何賠償責任。
3.6   本公司不保證本公司提供的倉儲管理系統平台的倉儲區、設備及方式適合所有用戶的貨物。
3.7   用戶有責任於物品運送前,應選擇合適的包材對所有需儲放的物品進行妥適的包裝與保護。
3.8   如有下列情事,用戶同意本公司有權得逕自進入用戶所承租之即存倉或開啟即存箱,無須事先通知用戶,並視需要移動用戶存放物品至他處,且無須承擔用戶之任何損失:
3.8.1政府權責單位如警察、司法、消防等機關要求調查之需要。
3.8.2本公司認為用戶存放之物品違反本用戶協議第四條之相關規範。
3.8.3本公司認為存在對人身、環境、財產等產生損害風險。
3.8.4發生不可抗力、天災等事變等,須進行緊急處置之必要。
3.9   本公司所提供之即存倉,僅限用戶選擇方案之約定空間存放物品。若非本公司同意,用戶不得擅自將本約轉讓予第三人使用,若相關行為衍生本公司或第三人損失,用戶應負賠償責任。
3.10 因用戶隱瞞儲存上述限制物品導致的一切責任均由用戶自行承擔。本公司可要求用戶賠償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並享有進一步追究用戶法律責任的權利。
 
4.免責條款
4.1除因違反本協議或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行為所致者外,於任何情況下,本公司對此外任何原因所引致的任何損害或損失概不負責。本公司對任何溢利、收益、存款的損失或任何電腦系統的數據損失或損壞概不負責。
4.2用戶需確認及同意自行承擔使用本公司的網站及任何服務的一切風險。對因使用本公司的網站或誤解其內容而直接或間接引致的任何損害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4.3用戶須確保任何貨箱或箱子內的貨品已妥善及謹慎包裝,並按所儲存貨品的合理需要以適足物料保護。本公司對以下情況概不負責:
4.3.1包裝或保護不足或不當引致的任何物品損失、派遞錯誤及/或損害;
4.3.2物品隨時間過去而變壞;
4.3.3用戶儲存的物品容易碎裂;
4.3.4貨品缺損或因法律理由而充公。
4.4用戶提供的任何箱子或包裝必須完整無缺、妥善包裝及密封,以確保物品完好。本公司保留權利,可拒絕儲存我們認為質素或尺寸不合的任何箱子或包裝方式。
 
5.保險
5.1本公司所提供服務的倉儲管理系統平台的倉儲區、設備的將由第三方保險公司提供保險服務。
5.2若發生火災災害,用戶可享有本公司倉儲中心投保之商業火災保險理賠,損害之存貨的理賠計算,將依保險公司理賠金額為計算標準。
5.3即存倉之保險賠償額,每個即存倉最高賠償用戶的上限為新台幣50,000元。
5.4即存箱包含物流箱、紙箱之保險賠償額,每個即存箱最高賠償用戶的上限為新台幣5,000元。
5.5雙方同意若用戶儲放物品受有損失將依第五條5.3、5.4辦理。
 
6. 契約、服務異動與終止
6.1本公司有權就本協議的價格、服務模式、內容及倉儲地址等具有調整或變更條款的權利,調整或變更之項目或內容,將於異動前10個工作天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用戶。
6.2契約到期聯繫:於租賃期間屆滿前30個工作日,本公司將以電子郵件或其他聯繫方式確認用戶續約事宜。
6.3續約:用戶以電子郵件通知本公司續約或另選擇倉儲服務方案,由本公司以電子郵件或書面回覆用戶,經用戶繳付款項後即生契約效力。
6.4不續約:用戶應於租約到期後的7個工作日內搬遷存放的物品,如有延遲情事,用戶同意將按實際出租日計收租金,用戶若未於租約到期後的7個工作日內繳付租金,甲方將依本條第六項辦理。
6.5用戶提前終止合約:用戶得提前終止契約,本公司將於用戶辦妥終止合約手續並搬遷存放物品後10個工作天內無息返還用戶預繳之租金,但用戶當月已繳之租金及押金則不予退還。
6.6契約終止後存放物品的處置:契約終止後,若用戶經本公司通知7個工作日內仍未搬遷存放物品或連繫不到用戶,用戶同意本公司得逕自搬遷用戶存放的物品,本公司不負責任何損失責任;所有因搬遷用戶物品所衍生的費用概由用戶負擔。用戶並同意拋棄存放物品的所有權並任由本公司處置,如有任何處分利益將歸本公司所有,處分過程中所衍生之費用將由用戶負擔。
6.7即時儲存異動:本公司因任何原因必須終止本契約,或因各種不可抗力致用戶存放之物品有損害之虞,應通知用戶變更或終止契約,並按實際出租日計收租金,無息退還已預收而未到期之租金及因特別方案繳付之保證金予用戶。如用戶經通知7個工作日內未能辦理終止契約,用戶同意本公司得依本條第六項辦理。
 
7.違約罰則
7.1   用戶應遵守本用戶協議之相關規範,如違反任何相關規範,本公司有權得隨時終止用戶服務,用戶若因此受有損失,本公司將不負任何法律及賠償責任。
7.2   若有需繳付保證金之方案,用戶未依契約繳付保證金、租金及逾期租金等相關應付予本公司費用前,本公司將不提供本契約中之服務。用戶應於本公司通知7個工作日內完成費用之繳納。用戶同意每逾期三十日繳交逾期損害賠償金新台幣伍佰元整,本公司並得依期收取。
7.3   用戶積欠租金達一個月以上,本公司於通知7個工作日內仍未完成繳付款項,本公司得立即終止本契約,並依本契約第六條相關規範辦理。
 
8.知識產權
8.1 本公司保留網站及服務的各類相關知識產權的一切所有權,包括一切適用版權、專利權、商標及其他產權,惟在本公司的網站中提述或與本公司合作提供服務的第三方的相關知識產權除外。
8.2 本公司允許以有限度、非獨家、不可轉授特許權及不可轉讓的形式使用有限度的內容作個人用途,惟不可作商業用途。
 
9.私隱
9.1本公司僅會依本協議的私隱政策使用用戶的資料,私隱政策於本公司的網站可供隨時閱覽,其中載有適用於用戶及如何處理用戶資料的重要條款。
9.2 本公司因平台系統服務可能使用定位資訊服務,確保在可行情況下高效迅速地提供服務。本公司將按照本身私隱政策條款的規定,收集及儲存以定位資訊服務向用戶收集的資料。用戶接受本協議的條款,即表示用戶同意本公司使用定位等資訊服務。
 
10.不可抗力因素
10.1 本公司對因不可抗力事件而未能提供服務或延遲提供服務概不承擔任何責任或就此負責。
10.2不可抗力事件指超出本公司合理控制範圍的任何不可預見情況,包括但不限於戰爭、戰爭的威脅、恐怖主義活動、罷工或其他工業行動、暴亂、火災、風暴或任何其他自然災害、電訊網絡故障、電力中斷、交通狀況、道路封閉、意外或任何其他不可預見情況。
10.3倘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本公司將在可行情況下盡快聯絡用戶,並將採取一切合理措施盡量避免服務中斷。
 
11.通知方式
11.1用戶向本公司發出的任何通知須以書面形式經電郵提交或以掛號郵件寄往本公司所在地。
11.2本公司向用戶發出的任何通知必定以書面形式經電郵或郵寄送達。該等通知將送達用戶按照本條所示內容透過本公司的網站向我們提供或以通知書形式另行向本公司提供的電郵或郵寄地址。
11.3以下情形視為已送達:
11.3.1(如為掛號郵件)於我們簽收掛號郵件之時;
11.3.2(如為郵件)於寄出通知之時起計48小時內;
11.3.3於寄件人寄出電郵之時(而電郵寄件人並無收到表示指定收件人並無收到電郵訊息的電郵訊息)送達。
11.4 用戶如有更改所載之處所、通訊地址、或其他任何聯絡資料變更時,應主動以書面通知本公司,否則對本公司不生效力,若因此使通知無法送達者,仍視為送達。
 
12.準據法語管轄法院
12.1雙方同意,對於本契約及相關事宜,應本最大善意及誠信原則辦理。如有未盡事宜,悉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2.2如有爭訟時,雙方同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13.其他事項
13.1本公司保留權利,可不時修訂本協議的條款及條件,用戶每次向本公司採購服務及/或產品之時,均須查閱該等條款及條件。本公司會一直將本協議的最新版本上載至以供閱覽。用戶繼續使用本公司的服務,即表示用戶繼續接受本協議的最新版本。用戶如不同意對本協議的任何修訂,可根據第6條終止本協議。
13.2 本公司保有可隨時將於本協議中的任何或所有權利和義務轉讓、分包或分派至第三方或代理方的權利,且無需您的同意,並對您以及您的代理人或繼承人具有約束力。
13.3本公司歡迎用戶隨時提出回饋意見。用戶可經電郵將回饋意見送交予本公司。本公司送交任何回饋意見,即表示用戶同意及確認本公司對該等回饋意見及/或提議概無保密責任,且可能將該等回饋意見及/或提議列於本公司網站或服務。
13.4倘任何具司法管轄權的法院或仲裁或行政機關裁定本協議的任何條文為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則該等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概不影響本協議的其他條文,而本協議的其他條文將仍具十足效力及作用。倘本協議的任何條文被裁定為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但刪除條文部分文字後將為有效或可予強制執行,則於作出合理必要修訂以使其生效及反映各訂約方意願的情況下,有關條文將繼續適用。
13.5各訂約方須將本協議訂約方披露的任何一切資料絕對保密。本條將於本協議終止後繼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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